来源:气灭系统网 发布时间:2018-12-28 14:14:07
2、不同的种类的灭火器对维修有不同的规定。
3.如干粉灭火器的维修规定是。
3.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,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,须 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。
3.2.1 手提式和推车式 1211 灭火器、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。以及手提式和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,以后每隔二年,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。
3.2.2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、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,以后每隔 二年,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。
3.2.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、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,以后每隔 一年,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。
3.3 外观检查发现有 5.1 条所列情况的须作废品处理。
4 维修技术要求
4.1 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须符合该产品--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。
4.2 灭火器筒体
4.2.1 维修单位须按 3.2 条的规定,逐一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。另外, 灭火器已经使用,虽未达到 3.2 条规定的期限,但外观检查发现筒身有磕碰,焊 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,亦应进行水压试验检查。为防止污染环境,水压 试验前应将筒体内的灭火剂分别放入相应的贮罐内。水压试验压力为灭火器设计 压力的 1.5 倍。试验时不得有渗漏和宏观变形(残余变形量等于或大于 6%)等影 响强度的缺陷。
4.2.2 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,贴花完整,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,应重新涂漆。
4.2.3 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(水型的灭火器除外),均应进行烘干。
4.3 灭火器的橡胶、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。变形、变色、老化或断裂的必 须更换。
4.4 压力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、损伤等缺陷。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,否则,应更 换压力表。
4.5 喷嘴有变形、开裂、损伤等缺陷的,须更换。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 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。
4.6 灭火器的压把、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、变形、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 陷,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,否则,须更换。
4.7 密封片、密封垫等密封零件须更换,并符合密封要求。干粉灭火器的防潮 膜须更换,并符合 GB 4402 第 2.2.5 款的规定。
4.8 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、堵塞、损伤和裂纹等缺陷,否则,须更换。
4.9 二氧化碳贮气瓶(以下简称贮气瓶)
4.9.1 贮气瓶须符合 GB 4402《手提式干粉灭火器》的 2.6 条的要求。
4.9.2 贮气瓶从出厂日期算起五年后,以后每隔三年须按 GB4351 的 3.6.2 款的 要求做水压试验。水压试验不合格者须更换。
4.9.3 没有按 GB 4351《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》的 6.3 条的要求打钢印的 贮气瓶须更换。
4.10 器头
4.10.1 器头不允许存在裂纹、螺纹失效等缺陷,否则须更换。
4.10.2 塑料器头使用二年后须与筒体一起做水压试验检查,不合格者须更换。